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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踩
作者:党群工作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8-06 14:23 浏览数量:

来源:共产党员 北疆先锋

 

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微信亦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滥发不当消息、参与非法活动、传播小道消息……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踩。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

一、这些信息不能发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这些事情不能干

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

1、造谣、传谣。“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随手一转发,有些党员干部便成为传播谣言的“帮凶”。

2、收受红包、拉票贿选。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3、晒花架子,溜须拍马。微信朋友圈可以作为展示工作情况、生活方式的渠道。作为党员干部,要多晒为民办实事的实绩,勿秀溜须拍马的花架子。实干担当是新时代的主旋律,唯有实干才是为民谋福祉、实现复兴梦的不二法宝。要在工作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让朋友圈充满实干的颜色,发布担当的动态。炫和秀是朋友圈司空见惯的技能,然而假秀、假炫让朋友圈多了很多不正之风。作为党员干部切不可把朋友圈作为秀场,绞尽脑汁秀成绩,花样翻新拍马屁。要警惕朋友圈里的“形式主义”,切不可把朋友圈变成新的“四风”问题的阵地。

4、参与非法活动。如今不少非法活动搬到了网上,微信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眼,不要误入或参与这些活动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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