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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财税〔2017〕20号文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4-01 09:43 浏览数量:
         

 

业务大厅现场

宣贯会现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自201741日起,我院停征强制检定计量收费。为确保停征收费政策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我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按照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明细及范围,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

我院积极响应通知要求和省局工作部署,经过外部调研及内部沟通,梳理了业务流程,调整了相应业务收发流程,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制定了《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管理办法》以及强制检定业务受理控制程序,修改了相关业务软件,并对新的业务流程进行宣贯。

41日起,正式停征强检收费,在收发大厅增设强检计量器具确认岗,安排有经验的同志分别在三个园区现场值班,帮助确认强检业务及处理突发事件,各专业所提供专业支持,以保证各类检定、校准业务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平稳过渡,确保业务正常开展,不影响工作运行,不降低工作效率,不影响服务质量,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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